職務發明侵權起訴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職務發明侵權起訴人
職務發明侵權如何舉證

1、員工關係角度

研發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能夠證明其與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過勞動關係,而且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研發人員的本職工作內容,則該工作內容所相關的研發成果也將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單位鎖定。其次就是研發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的正式的項目任務書。

2、經營範圍比對

研發人員上一家用人單位的經營範圍與申請專利的用人單位的經營範圍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則容易引導法院就此做進一步法庭調查,之後的舉證也能更加方便的展開。

3、相關業務合同及票據

與研發項目相關的業務合同及發票等票據有時也可以證明研發項目使用了原用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例如某項專利技術的完成需要購置相應的研發器材,試劑等。行為人的原用人單位具備該時間段內的相應設備採購合同、研發相關試劑的購買協議,供應商發票等,則具備提供爭議專利研發的物質技術條件的高度蓋然性。

4、相關圖紙

原用人單位所提供的相關圖紙與爭議專利內容相關,且時間點、與所購置設備、採用的各類試驗物品具有相互印證性,能夠使得證據指向職務發明。

綜上所述,在高科技企業或者生產企業,職工因為職務上的便利,利用單位提供的科研設備發明創新的,這樣申請到的專利應該歸單位持有,經過授權許可,單位可以將科技成果授權他人使用。如果是重大發明,單位還應該給發明創造的職工獎勵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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