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創造侵權責任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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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發明創造侵權責任在誰

職務發明創造侵權責任在誰

職務發明的侵權責任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就使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專利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二、職務發明專利屬於誰的?

1、職務發明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職務發明的類型有哪些?

1、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綜上所述,即使是該職務發明的發明者也不能私自帶走或者使用該發明,認定為職務發明之後那麼該發明的專利權是屬於單位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使用的,那麼都應當承擔職務發明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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