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師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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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師勞動合同
想知道諮詢師勞動合同怎麼寫的?
甲方: (聘方)   乙方: (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具備心理諮詢師資格,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心理諮詢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機構的心理諮詢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 專職 / 兼職 心理諮詢師,其工作範圍是 .   第三條、 乙方從事心理諮詢的對外收費價格為 元/ 分鐘,其中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及支付形式是 (特別項目可由雙方另行商議)   第四條、 甲方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併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條件。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要求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並在諮詢開始前 分鐘到達諮詢室等候來訪者,無故遲到 分鐘以上者將扣發諮詢費或作其他處置。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 乙方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2、 乙方每年從事心理諮詢實踐活動或接受繼續教育時間分別不滿20小時;   3、 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   第七條、 經雙方協商或因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變化時,合同可以變更。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專職心理諮詢師的聘用應參照國家勞動法相關條款。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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