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去哪諮詢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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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去哪諮詢勞動仲裁?

勞動者去哪諮詢勞動仲裁?

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就可以了。或直接申請仲裁,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受理。

二、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三、申請仲裁的情形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在用工期間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發生的糾紛,應該先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審理糾紛。勞動者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或者勞動局諮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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