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工傷保險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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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工傷保險表格
打工入意外險、沒入工傷險、能申請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及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規定,可向公司註冊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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