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應當中止勞動爭議訴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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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應當中止勞動爭議訴訟的情形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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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的。(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其中第(6)項是一個彈性條款。中止是需要有裁定的,也需要給原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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