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僱傭臨時用工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個人僱傭臨時用工協議
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多久

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一個月,新《勞動合同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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