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能去補離婚證嗎 - 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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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能去補離婚證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判決書能去補離婚證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判決書不能去補離婚證。
人民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不需要另外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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