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才能判決離婚 - 判決離婚的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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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才能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的標準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可以選擇離婚。但是有的時候夫妻可能因為就離婚事項無法協商一致,而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法院怎麼才能判決離婚呢?這是很重要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一、法院怎麼才能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6)、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一方不出庭能判決離婚嗎

一方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因為不願意離婚,所以在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內未出庭,那麼原告是否可以離婚呢?有人認為,即使原告有證據,由於被告沒有出庭,原告提交的證據無法進行質證,所以法院在此種情況下不宜判決離婚。我認為,若被告無正當理由而不出庭應訴的,則喪失質證的權利,法院應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結合有關證據規則來對證據加以分析認定。若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則法院可以缺席判決離婚。如果因為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出庭應訴而判決不準離婚,則無疑是在讓原告為被告不履行出庭義務的行為付出代價,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是否可以缺席處理呢?如果法院缺席判決准予離婚,那麼對夫妻共有財產是否要一併進行分割,針對這一問題,有的法院在處理時只單獨解除婚姻關係,對財產不予分割,當事人以後有爭議可另行起訴。有的法院在處理時,對能夠查實的財產進行分割,對無法查實的財產不予分割。我認為後一種處理方式要合理。能夠查實的財產在分割上是不存在事實和法律上的障礙的。若不予分割,則離婚後這部分財產仍然屬於共有(比如房屋),雙方都有權使用,而這極容易產生糾紛。當事人在離婚後若發生爭議還需重新起訴。這不僅使當事人勞神勞力,造成訴累,也會增加法院的工作,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認定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而實踐中可以通過一些實際的情況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家暴、出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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