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孕期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孕期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由於女職工在三期內屬於弱勢羣體,因此,我國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給予了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因為懷孕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但女職工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存在過錯的除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