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產假都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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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假都有工資嗎
孕婦產假有工資嗎?
第十三條 妊娠期間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做產前檢查,應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有額定工作量的,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在定點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的妊娠女職工,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產前檢查費用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產前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四條 女職工分娩後,其產假及有關待遇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正常分娩的,產後假不少於90天(含產前假15天); (二)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三)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後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產後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產後假50天; (八)女職工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以及因急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醫療保健機構分娩的,其檢查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治療費等費用,按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開支或者由用人單位承擔; (九)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職工產後假滿仍需治療的,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怎樣才算晚婚、晚育?實行晚婚、晚育有何獎勵? 比法定婚齡遲三週年以上(男方25週歲以上,女方23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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