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婦產假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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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孕婦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工資規定

按照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


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後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若員工每月實發工資高於發放的生育津貼,則產假工資按實發工資發給員工即可。


哺乳假期的工資如果假期在六個半月內,則工資按照實發工資的80%發放,如果超過六個半月的假期,則延長的那部分時間的工資按實發工資的70%發放。


而如果夫妻雙方是屬於晚婚晚育的,則男方滿25週歲,女方滿23週歲成婚的,在原定的三天法定婚假上還可以增加一週的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獎金等都應當照常發放。而晚育則指女方24週歲後生產的第一胎,規定晚育的女性可在90天的假期上增加15天的假期。在此期間,工資也是按照產期工資標準發放以往職工每月的實發工資。


在特殊時期的女員工不但用人單位不可以開除,還需要給產假,並且產假期間工資照樣發,如果用人單位開除孕期之間的女員工,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女員工的工齡計算賠償方式。在這裏提示一下,社會保險大家一定要按時繳納,否則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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