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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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
辦理繼承權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複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説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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