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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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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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


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於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於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對於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可撤銷合同只有在對方主張合同無效之後才會發生無效的結果。在無效的合同被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無效後,另一方當時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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