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身份證要監護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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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身份證要監護人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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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辦身份證要監護人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五條規定: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第七條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頁、監護人頁、申辦人頁的複印件。

2.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反正面複印件。

3.申辦人近期(一年內發)學生證或畢業證原件及帶照片頁的複印件(照片上應有加蓋的公章)或附帶近期一寸照片的派出所證明(照片需加蓋派出所公章,帶照片的人口信息表也可)以及民警證言並簽名蓋章,用於核實身份及存檔。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一般來説在我國境內辦理身份證時是不需要監護人一起去的,但是對於那些沒有滿十六週歲的民事主體,若是由於工作等的需要可以在監護人的陪護下,到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是派出所等機構,按照流程辦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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