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有權利扣押身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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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有權利扣押身份證嗎?

監護人有權利扣押身份證嗎?

監護人不可以沒收成被監護人身份證,按照有關規定,監護人可以實行監管權利。但沒有權限可以沒收被監護人的身份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二、法定監護人是哪些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綜上所述,孩子的監護人是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照顧被監護人生活,提供教育機會,並代為保管財產。身份證是居民重要的證件,任何人都不得扣押,監護人也不行。當然,監護人可以為孩子保管身份證,如果需要,應當給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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