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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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合同效力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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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詐騙合同效力的處理方案

1、“行為人通過簽訂合同手段實施詐騙,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定罪處罰後,對行為人與合同相對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情況予以認定:

合同相對人與行為人惡意串通的,或者合同相對人明知合同違法仍簽訂合同的,案件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的,應當依法認定該合同無效;

合同相對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合同系受欺詐而簽訂,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案件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且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相對人未提起合同變更或者撤銷之訴,主張合同有效,案件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只要行為人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後,對行為人與合同相對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認為無效。”

3、“行為人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後,對行為人與合同相對人訂立的合同不因行為人被判處刑罰而認定無效。但合同相對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或撤銷之訴。”

根據以上新信息,我們可以看出,非法機制詐騙合同是否有效序言根據當事人簽訂合同的動機、是否違反了刑事法律的規定等確定,故而非法集資合同有效嗎,是不確定的,有時簽訂了詐騙合同,雙方的權益也是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的,需要自負盈虧。

非法集資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訂立應該在法律適用的範圍之內,非法集資屬於詐騙行為,違法犯罪,並不是法律規範的範疇裏面的,所以行為人和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也是無效的,當事人利用該合同主張責任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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