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標後不籤合同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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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標後不籤合同算違約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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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不籤合同算違約嗎?會面臨什麼責任呢?

1、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為了督促中標人履行合同,《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2款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交納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不履行合同的,所交納的履行保證金不予退還,不管中標人的違約行為是否給招標人造成了損失。如果中標人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額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如果中標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賠償損失
如果中標人的違約行為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應當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合同法》的規定,中標人賠償的範圍包括招標人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即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應超過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招投標實務中,由於中標人不簽訂書面合同,不實施建設工程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範圍包括招標、評標費用、工期延誤費用、工程建設成本增加的費用、兩次中標價之間的差額以及招標人因組織招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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