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一個月合同後辭職算違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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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籤一個月合同後辭職算違約不?

籤一個月合同後辭職算違約不

籤一個月合同後辭職不算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辭職報告怎麼寫?

(一)標題

在辭職報告第一行正中寫上報告的名稱。一般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報告”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報告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報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報告請辭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報告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報告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五)落款

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總的來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跟職工約定服務期,簽完勞動合同後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以後辭職的,應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辭職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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