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培訓合同不去算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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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培訓合同不去算違約嗎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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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了不去上班是否承擔違約


1、勞動關係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也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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