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繼續工作會有什麼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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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繼續工作會有什麼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繼續工作會有什麼補償嗎
1、勞動合同到期,但單位與勞動者都按原來的約定履行,此為勞動關係的繼續,在此勞動者無過錯的,單位在這個期間解除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要求,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二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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