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6W

勞動合同終止後繼續用工的,第一次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完全終止,繼續用工的屬於新的勞動合同關係確定,應當支付二倍工資。因此,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的規定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