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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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債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抵債是什麼
1.抵債是買賣的一種特殊形式,只不過價金支付的條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權買賣時,土地使用權的移轉和價金的支付是對等進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權抵債時,價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債視為已付之價金。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記之後,單位、集體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發生權屬轉移或用途改變而辦理的登記。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説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文件。
(2)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文件。
(3)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4)因繼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5)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6)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
(7)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8)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10)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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