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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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也就是説,一片土地或者説我國絕大部分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我們人民羣眾所擁有的只是這片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有些人就有個疑問了,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呢?基於此,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情況如下。

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一、土地使用權的含義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權的確認

土地使用權確認在中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稱為土地確權。不論稱謂如何,實質上都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土地確權是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個法律環節。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力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權人,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清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是任何與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權歸屬有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他們都可以向有關機關或機構提出土地使用權確認的請求。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土地使用權保護的前提,只有通過確認土地使用權,才能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只有在土地使用權歸屬明確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權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以土地使用權方法進行保護,也可以行使債權請求權,以債權方法進行保護。在土地使用權歸屬不明或發生歸屬爭議的情況下,首先應通過土地使用權確認,明確土地使用權歸屬之後,才能確定誰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權人,才能確定請求權行使的主體。

土地使用權確認的確權主體是行政機關合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擁有行政裁決權,對有關土地權屬等爭議,依法行使裁決權。對行政機關確權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查

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二是對土地使用權內容的確認。

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就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即確認對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佔有和排他權利的權利人,所要確認的權利主體,包括使用權和擔保權的權利人。行使返還原物、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請求權,都是以土地使用權歸屬確定為前提,如若權利歸屬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將沒有依據。

就是你對你花錢買了的土地所擁有的使用的權利。打個比方,買房子,我們辛辛苦苦掙錢買到了一套房子,那麼我們就擁有了這座房子的使用權,但是使用期限一般是七十年,七十年後,這房子就不屬於你了,它會被回收,土地使用權也就是這個意思。本站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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