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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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累犯是指犯是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特別累犯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任何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區別:
(1)所犯罪名要求不同。一般累犯前後罪只要是故意犯罪就可以認定,特別累犯要求前後罪均為上述三類罪名之一
(2)再犯的時間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再犯,特別累犯無5年要求,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再犯即構成
(3)前後罪被判處刑罰要求不同。

法律規定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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