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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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條件為: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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