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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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兩種: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對於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任何時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視為累犯。
對於後者,必須同時滿足:
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
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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