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辭職申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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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辭職申請的函
離職書面申請公司領導不批准
無需單位批准,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走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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