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關於批准辭職申請的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2W 離職書面申請公司領導不批准無需單位批准,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走人,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勞動關係 批准 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