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申請辭職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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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員工辭職是不需要單位同意的,只要通過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向公司申請辭職不批怎麼辦?

正確的離職程序是什麼?

1、寫辭職信。

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該具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等內容。或者還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2、和領導詳談。

當自己確定好一定要離職的時候即便在詳談時領導極力挽留基本也是沒什麼可能留下來了,因此這一步最主要就是跟領導的一個告別,還有確定好交接工作的事項以及具體的離職時間。

3、交接工作。

在第二步時已經確定好了需要跟誰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還是應該努力的做好本職工作,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

4、辦理離職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若是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若是待業或者出國等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另外還需要人事部開具離職證明,因為在下一份工作入職時肯定是需要用到的。

若是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只要員工正常的申請離職公司就不能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跟領導還有HR坐下來好好談談,若是還不行就可以動用法律武器了,去當地的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把自己的離職申請資料提交給他們,要求他們幫助協調,一般勞動監察機構出面都能解決的。也不再需要進行勞動仲裁了。另外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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