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法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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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法人變更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採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事業,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職業培訓證書》


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勞動時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入職,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等,只要我們為他們勞動了,那就應該拿到相應的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的,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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