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賠付費是老闆出還是傷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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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賠付費是老闆出還是傷者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鑑定書是哪裏出的

根據我國法律,工地工傷鑑定書是由專業鑑定機構出具的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需要什麼材料?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


(一)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


(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證件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四)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


(六)特殊情況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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