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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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材料?

結婚登記的時候要求雙方都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另外也要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這樣工作人員也好作出相應的審查。那此時要求當事人提供哪些證件呢?也就是説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本;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係。

二、沒有户口本能不能登記結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普遍反映,很多當事人難以提供户口簿。

如個別偏遠地區還沒有規範的户口簿,許多農村居民的户口簿由鄉(鎮)公安派出所保管,而鄉(鎮)公安派出所只給當事人出具户籍證明;有些集體户口的當事人提供不了集體户口冊的正本,只能提供複印件,還有些當事人因為家庭干涉無法取得户口簿,不少當事人特別是畢業後尚未落户而要辦理結婚登記的大學生等等。

對於以上這些情況,民政部新出台《意見》中都作了相應規定:

1、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3、當事人未辦理落户手續的,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自然在我國境內申請登記結婚的證件要求也是不一樣的,但在結婚條件上面對大家都是一視同仁。關於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的問題,本站小編就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如果現實中材料不齊全的話,則就無法當場領到證,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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