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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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量刑處罰
抗税罪量刑處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税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税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税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第五十八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税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税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税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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