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財產如何辦理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夫妻之間財產如何辦理公證?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之間財產如何公證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夫妻之間財產如何辦理公證?”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辦,也可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申辦。

申辦該協議公證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須提交結婚證書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有關的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