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滯納金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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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滯納金的性質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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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税費從何時報税,滯納金是怎麼算

一、土地轉讓税費是從取得土地轉讓費的當月進行申報繳納。二、滯納金的計算方式:《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三、税款滯納金是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納税義務而產生的連帶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第三十二條對加收滯納金的做法給予了法律地位。國家對滯納税款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徵收滯納金,目的是為了保證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税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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