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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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我國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一)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1、調解無效。此為程序性條件。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應該予以調解。調解是必經程序。
2、感情確已破裂。此為實質性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民法典》規定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標準。
(二)訴訟離婚的兩項限制
1、對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限制。《民法典》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對男方要求離婚的限制。《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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