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糾紛有約定從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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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糾紛有約定從約定
約定的,從其約定

婚姻法採納了約定財產製,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歸所有。夫妻對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房屋作為財產的一部分,其歸屬自然可以通過雙方的約定來確定。可見,夫妻財產的約定在進行財產分割時,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據作用。不少人認為財產約定或財產公證傷害感情。但是,這種理智的財產處理辦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確實值得提倡,對財產分割爭議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的夫妻還未採用這種方式,當發生爭議時,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對財產的若干規定。一般規定,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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