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十條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十條是怎麼規定的第十條曾經在軍用船舶、漁業船舶上工作的人員,或者持有其他國家、地區船員適任證書的船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船員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免除船員培訓和考試的相應內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船員 條例 政府信息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徵地拆遷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