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離婚的有關的規定有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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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離婚的有關的規定有什麼內容
離婚的有關的規定有什麼內容
1、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協議離婚的條件是: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須有離婚的合意;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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