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員工沒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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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員工沒簽合同
沒簽合同員工如何維權

1、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自員工入職一個月還未籤合同,單位要承擔二倍工資賠償。單位沒簽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不用擔責。當然,發生這樣情況,員工最好要求單位補籤,在索要賠償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找相關部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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