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人幫工受傷 - 屬於不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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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人幫工受傷,屬於不屬於工傷
給他人幫工受傷,屬於不屬於工傷
法律上所稱的幫工,不屬於勞動關係,所以不能申請工傷。但是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去請求被幫工人賠償損失。
如果被幫工人拒絕賠償的,可以先積極做傷殘鑑定,具體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
1、先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即先找到司法鑑定機構,接着提交鑑定委託書。
2、應委託審核後即受理。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經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即將認受理。
3、進行初次鑑定。鑑定機構受理委託後,將會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做鑑定。
4、進行補充鑑定。一般在出現以下的情況時可以做補充鑑定:
(1)有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所遺漏。
5、進行重新鑑定。當出現以下的情況之一時即可以做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違規進行鑑定;
(2)送去鑑定的材料有虛假或者失實的;
(3)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正確的;
(4)原來的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存有矛盾;
(5)司法鑑定人未依法迴避;
(6)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6、進行復核鑑定。如果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就可以進行復核鑑定,並委託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
7、出具司法鑑定訴。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另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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