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補償金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補償金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補償金計算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勞動合同如果是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條件導致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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