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該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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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該怎麼計算

很多時候,在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能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一定的補償,也就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就這個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大家知道應該怎麼計算嗎?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形終止勞動合同有補償金?

以下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因為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籤,如果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應支付經濟補償。

(6)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國營企業的老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領取相當於經濟補償的有關生活補助費,儘管該規定已於2001年被廢止,但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仍可以領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補助費。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該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必須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能依法向用人單位索要補償。但這個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是怎麼計算的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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