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證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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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保證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應該如何處理
債權保證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應該如何處理

債權保證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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