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行為方式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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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行為方式司法解釋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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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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