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和不當得利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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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和不當得利有何區別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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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和不當得利

您好!你問的無權處分和不當得利的問題,律師告訴你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之關係,在交易上最為常見。而且,由於無權處分存在有償無償之分,並有相對人善意惡意之別,使得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的關係饒有趣味。

1、有償之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對於有償之無權處分,如果相對人為善意,則其與無權處分人之法律行為有效,在標的物交付之後,相對人並能取得標的物所有權,權利人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因此消滅。雖然,相對人與權利人之間存在標的物所有權得失的因果關係,但有善意取得這一法律上的原因,故無不當得利關係之存在。而無權處分人從相對人處收取的價金或者其對相對人的價金請求權,卻是權利人喪失標的物所有權的對價。也就是説,無權處分人與權利人之間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關係,且無法律上的原因,故無權處分人應當向權利人返還不當得利(價金或價金請求權)。如果相對人為惡意,即使標的物已經交付給相對人,權利人依然保有所有權,可以向相對人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當然也可以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無權處分人賠償損失),由於權利人保有對所有物的所有權,無權處分人所收取的價金並非所有權之對價,故權利人從相對人處回覆標的物後,相對人與無權處分人之間出現了利益得失的因果關係,相對人可就給付的價金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

2、無償之無權處分與不當得利對於無償之無權處分,如果相對人為善意,則其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構成不當得利。同時,無權處分人沒有從相對人處收取價金,也無所謂不當得利。此時,權利人只能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責任。但為平衡當事人之利益,依民法基本價值判斷,創設例外,權利人也可向相對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因為不當得利之基礎在於公平,同社會良心主義相吻合,財產價值的移動,在形式上一般確定為正當,但相對認為不正當時,出於公平理念而調節此項矛盾,構成不當得利的本旨。畢竟相對人取得標的物沒有支付對價,由其向權利人返還相應的不當得利,不違反民法之基本原則。如果相對人為惡意,則處分行為無效。權利人可向相對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的加重責任,也可選擇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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