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同意調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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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同意調解的原因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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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原告不同意調解

第一次,法院都是根據情況進行調節,如果調解失敗,原告方還是申訴,第二次開庭如果被告還是不願意簽字,那麼第三次就可以根據情況而定,如果第三次開庭,原告與被告分居有兩年或兩年以上,即便被告不願意簽字,那麼法院會直接判離,如果沒有,除非被告願意自己簽字,不然你們還得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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