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期間工資績效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工傷期間工資績效工資
教師工傷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教師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是指按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只是不享有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延遲工作時間報酬),獎勵性績效工資應當照發,工資不穩定,應按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綜合上面所説的,教師工傷殘待遇如何確定呢?只要是在學校裏發生的事故都會以工傷來判定的,如果嚴重者在家休養的一般由停工留薪來處理,教師在校期間應有的福利,也會全部發放的,所以不必擔心會減少福利待遇,一切都會公平對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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