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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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後什麼情況下不用勞動補償金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2、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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