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勞動合同是我們國家為了保障員工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的一個重要依據,在工作之前肯定是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在解除的時候往往會產生補償金,就是我們俗稱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對於我們來説肯定是很重要的。那麼企業接觸勞動合同補償金嗎?

一、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根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給1個月,其中第(二)種情形最多給12個月。

(三)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根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給1個月。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嗎的問題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當中規定的是非常的明確的,對於這問題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是需要有前提的條件的。對於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的話肯定是需要有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

熱門標籤